索 引 号: | 00056026-x/2024-08427 | 主题分类: | 农业、畜牧业、渔业 | 发布机构: | 县农业农村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4-04-02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固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(第二批)储备工作的通知 |
固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(第二批)储备工作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发布机构: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:2024-04-02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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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,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(含食用菌、西甜瓜、草莓)生产能力,促进全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,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固安县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(第二批)储备项目。 一、总体要求 突出我县区位优势,推动蔬菜向设施化、精品化、产业化方向发展。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新型实用设施,改造升级老旧棚室,提升设施生产能力,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。 二、申报条件 固安县域内注册的合作社、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。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,经营管理规范、经济实力较强,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。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、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。(注:在2024年中央提前批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中,已储备入库但未支持的主体仍可申报,对已确定支持的主体,此次不予申报)。避免一个项目多个部门重复申报。 三、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,合作社补助30万左右、家庭农场补助10万左右,其中,经营主体自筹比例不低于70%。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、大跨度、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,提升设施生产能力。 四、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(包括:基本情况、建设内容、投资情况、建设期限、效益分析、保障措施、获得荣誉、营业执照、财务报表、土地流转手续等),同时填写《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》(附件1)。可向当地所在乡镇主管部门申报,也可单独报送。 于4月11日下班前报送到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管理股(新源街251号209室),过期不予受理。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(报名时携带原件)电子版发送到邮箱:gatscy@163.com。 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、家庭农场进行审核,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的项目,做为我县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(第二批)储备。按照县级申报、市级推荐、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申报。 联系电话:0316-5926312 附件: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
固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:亩
备注:1.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。 2.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、日光温室、塑料大中棚。 3.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示范社、家庭农场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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